简述:
关于印发《中心财政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绩效评估规范(试行)》的通知-科技部,发改委,通知
科技部财政部成长改革委关于印发《中心财政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绩效评估规范(试行)》的通知
国科发监〔2020〕165号
国家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治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“改进科技评价体系”精神和《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〈关于深化项目评审、人才评价、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〉的通知》要求,指导和规范中心财政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绩效评估工作,加强中心财政科技计划治理,提高科技计划的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,科技部、财政部、成长改革委研究制订了《中心财政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绩效评估规范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科技部
财政部
成长改革委
2020年6月19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中心财政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绩效评估规范(试行)
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中心财政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绩效评估工作,成立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,提高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实施成效和中心财政资金使用效率,依据《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心财政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治理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4〕64号)、《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〈关于深化项目评审、人才评价、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〉的通知》、《科技部财政部成长改革委关于印发〈科技评估工作规定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国科发政〔2016〕382号)等要求,制订本规范。
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心财政科技计划(专项、基金等)(以下简称科技计划)绩效评估活动,包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含科技创新2030—重大项目)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(基金)、基地和人才专项等的绩效评估。
第三条绩效评估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科学规范。遵循科技活动规律,按照评估需求以及项目研发、基地运行、人才成长、市场成长的特点,设置合理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,采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和规范程序,独立客不雅观、分类评价。
(二)协同高效。科技计划绩效评估应与其下设的专项(基金、基地、人才计划等)、项目评估及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统筹衔接,加强数据、资料共享,充实操作已有科技治理信息,提高评估工作的整体效率。
(三)注重实效。突出科技计划设立目的和整体实施效果评价,重点评价其在解决国家重大成长需求、引领科学前沿成长、冲破要害核心技术、培养科技人才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、培育壮大新动能等方面的实际成效,以及对保障国家安全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成长、增强综合国力、提升人民福祉等方面的支撑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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